2008年4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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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:永清法院特邀一批调解员协助工作
邱福生 孙旭明

  2008年以来,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在总结归纳调解工作方法,借鉴外地法院调解经验的基础上,准备在全院范围内实施推广特邀人民调解员新机制。
  特邀人民调解员机制即在人民调解组织、社区、街道、村委会、行政调解机关、工会、妇联等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通过选聘一批善于与群众沟通,会做群众工作,具备一定法律知识,经验丰富的街道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司法助理员或人民调解组织成员,或工会、妇联干部、人民陪审员等,聘为特邀人民调解员,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。
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可告知当事人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的优势及运行规则,由当事人自行决定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,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邀请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,并由承办法官填写《特邀调解函》,邀请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人民法院案件的调解工作,调解不成的案件,由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。目前,该院已制定了相关制度的详细实施方案,并制定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程序以及配套司法文书,如《调解意向书》、《特邀调解函》、《调解移送登记表》和《委托调解函》等,且在全县范围内选聘特邀人民调解员400余名。不久的将来,就会有一大批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,在审判实践中发挥有效作用,有力的促进案件调解,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。